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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財政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作業要點(112年6月17日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09月05日中市財秘字第1010012487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中市財秘字第1040019583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2年06月17日中市財秘字第1120007245號函修正

一、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節約能源與執行行政院加強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措施,設置本局節約能源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本局節約能源之執行事項。
(二)考核本局節約能源成效。
(三)其他有關節約能源事項之審議。

三、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主任秘書兼任,其餘委員十一人,由本局各科室主管派兼之,本小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四、 本小組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五、 本小組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參加時得指派股長級以上人員代理。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議,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為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六、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秘書室主任兼任;置節能管理人員一人,由本局秘書室派員兼任。

七、 本小組委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八、 本小組對外行文,以本局名義行之。

九、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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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17
  • 發布日期: 2023-06-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