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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公務機密維護實施要點(107年1月23日訂定)

中華民國107年1月23日中市財政字第1070001266號函頒

一、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維護公務機密安全,確保機密資料不外洩,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局保密工作之實施,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辦理。

三、各級主管及參與決策或承辦機密人員,不得擅將保管或知悉之機密向無關人員洩露,所有機密資料非經奉准,不得攜離辦公處所或向任何人提供。

四、不涉及公務機密內容而有發布新聞必要者,由本局局長指定專責人員統一辦理,其他人員不得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五、處理機密文件儘量減少經手人員及作業流程,並應與普通公文書分開登記處理,以信封袋密封持會或持批。

六、收到密件須詳細檢查密封印花或封口,有無破損重封跡象,以憑根究。

七、機密文件之封發,應用雙封套妥慎密封,交郵(掛號)傳遞或派人持送。

八、本局與影印機、傳真機、電腦等事務性機具維修廠商,於簽訂採購或維修契約時應訂定保密條款,並於廠商維修時,派員在場全程監看,俾防止非法查詢、盜拷或竊取機密性資料檔案。

九、儲存各項機密文書資料或程式之磁碟、磁帶、微縮影片(捲)、光碟等媒體,應存放於具安全防護功能之金屬箱櫃及上鎖,並與非機密資料或程式等媒體分別儲存。

十、本局各單位召開重要行政會議應注意保密措施,出席人員嚴格限制,並儘量以口頭報告代替書面報告發言。會議所分發之資料應予編號或會畢收回,會議紀錄亦應妥慎處理。

十一、機密文書處理完畢後應立即歸檔,並依機密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確實管理。機密稿件或文書廢棄者,應指派專人監督澈底銷燬。

十二、各種機密文件經區分機密等級後,每年至少應檢討一次,符合變更或註銷機密等級者,應依規定辦理變更或註銷手續,受領機密資料之機關認有變更或註銷機密等級之必要時,得建議原發文機關辦理。

十三、有關電腦設備安全與資訊機密維護措施之技術及方法,本局各單位得自行另訂具體規定並執行之。

十四、機密洩漏之處理:

(一)凡使用或保管電腦、微縮影機、影(複)印機、傳真機、電話之人員發現機密資料洩漏、遺失,或有洩漏、遺失之虞者,除逐級陳報外,應即知會本局政風室,會同研擬適當補救措施,使洩密損害減至最低程度,並個案分析洩密原因及管道,以防範再發生。

(二)違反保密規定致洩密者,依相關規定追究其刑事及行政責任。

十五、本要點奉 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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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25
  • 發布日期: 2018-01-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