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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市有土地過戶承租申請

*申請方式

一般申請:
填製「臺中市市有土地過戶承租申請書」,連同附繳證件送交辦理

*應備證件

一般申請:

  1. 地上建物買賣契約或贈與契約或法院產權移轉證明書影本1份。
  2. 出租機關放棄優先承購通知書影印本1份。
  3. 原租賃契約1份,遺失者請檢附切結書。
  4. 原承租人身分證明文件及過戶承租人戶籍資料1份(最近1個月內)。
  5. 房屋稅籍證明書或建物產權證明書1份(納稅義務人或權利人需變更為新承租人名義)。
  6. 房屋課稅明細表1份(若有註記係課徵自用住宅房屋稅率,且房屋所有權人、配偶或其直系血親設籍於該房屋者,可享優惠租金率,其優惠面積以100平方公尺為限)。
*交付方式

一般申請:
申請人自行遞交或郵寄

*處理期限

一般申請:
7日  

*備註欄

一般申請:
作業流程:收件→審查(例補正、會勘等)→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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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12-25
  • 發布日期: 2023-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7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