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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度臺中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第3次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104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


貳、開會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901會議室


參、主持人:張主任委員光瑤                   記錄:黃柏綺


肆、出(列)席機關及人員:詳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林委員顯傾:
先提出三點意見:
一、政府財力有限而民間資源無窮,因此促參案有助推動政府公共建設,如能透過本市促參作業標準流程圖(SOP),依八大作業階段的注意事項按PDCA循環(Plan-Do-Check-Action)檢視,就能降低辦理促參案時發生問題的機率。
二、本市體育處辦理國民運動中心OT案,中央補助每一運動中心2億元,惟須完成簽訂委託經營契約後始予撥款,爰對於建築量體尚未新建完成前,即與民間機構簽訂委託經營契約之OT促參案,建議契約應有中止條款、終止條款或落日條款,以維本府權益。
三、鑑於台北市BOT案遇到之爭議,有關促參案之收益情形,除收取開發權利金及土地租金外,亦應考量依民間機構營運狀況收取營運權利金,以避免爭議。


陸、本府促參窗口財政局促參業務專案報告:(略)


主席裁示:
一、請各局處依「臺中市政府執行促參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及重要工作事項檢核表」來檢視及辦理促參案件,並依個案特性調整,讓公部門運作融入企業管理理念,以提升各階段辦理品質及成效。
二、財政局(非公用財產開發科)對前開交辦案之努力值得嘉許,堪為楷模。


柒、業務報告


一、歷次會議主席裁示事項辦理情形:(詳書面資料)
主席裁示:同意解除財政局列管1案。


二、本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已簽約案件
1、編號第1案,新聞局辦理之「中臺灣電影推廣園區-電影館」營運移轉(OT)計畫案」:本案請依投資契約規定審慎妥處。
2、編號第11案,經濟發展局辦理之「大宅門特區-泊嵐匯會展中心-OT案」:本案因量體規模調整,請經濟發展局洽營運廠商,儘速取得共識,以利辦理修約事宜。
(二)未簽約案件
1、編號第2案,觀光旅遊局辦理之「白海豚生態館民間參與營運-OT案」:本案因重新定位,預計105年3月完成內部規劃並接續復工後,再重啟促參作業,爰解除列管。
2、編號第4案,文化局辦理之「臺中市眷村文物館-OT案」:本案因國有財產署及國防部對於不動產撥用尚有疑義,請文化局準備說帖,洽請市籍立委協助辦理。
3、編號第6案,文化局辦理之「臺中市市定古蹟-原臺中刑務所典獄官舍及浴場」與「歷史建築-原臺中刑務所官舍群」ROT案:本案請文化局先就前述範圍內2棟古蹟及9棟歷史建築籌措經費修復後,再辦理後續OT案件前置作業事宜。
4、編號第7案,文化局辦理之「歷史建築-林懋陽故居-OT案」:本案請儘速完成國有土地撥用。
5、編號第10案,教育局辦理之「臺中市室內籃球(體育)館興建營運移轉案」:本案因政策變更,同意解除案件列管。
6、編號第11案,教育局辦理之「臺中市網球中心營運移轉案」:本案因定位重新評估,改由本府自行營運管理,同意解除案件列管。
7、編號第13案,交通局辦理之「水湳轉運站民間參與案-BOT」:本案請依「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作業指引」第15點規定,適時公開,並依「臺中市政府執行促參案件標準作業流程及重要工作事項檢核表」辦理檢核。
(三)另文化局辦理台中文學館OT案及頂街派出所OT案暨經濟發展局辦理太平區市1市場用地BOO案及小康公有零售市場BOT案,均已達列管標準,請登錄財政部促參系統並提報財政局列管。
(四)為提升本市公共服務品質,落實開源節流之目標,請本府各局處檢視主管業務,若有符合促參法第3條規定之公共建設案源,請積極辦理啟案規劃提供民間參與。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下午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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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公共建設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15
  • 發布日期: 2015-11-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2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