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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檔案應用應備妥證明文件為何?

  1. 申請人為個人,審核通知函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2. 授權代理人或委任之受任人,除前述證件外,應加附(a)授權書或委任書正本。(b)代理人或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3-20
  • 發布日期: 2018-03-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