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為個人,審核通知函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證明文件。 授權代理人或委任之受任人,除前述證件外,應加附(a)授權書或委任書正本。(b)代理人或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