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辦理的規劃方式有:
一、 政府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經主辦機關評估得由民間參與政府規劃之公共建設,主辦機關應將該建設之興建、營運規劃內容及申請人之資格條件等相關事項,公告徵求民間參與。
二、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
依「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第3條程序辦理申請。申請案件所需之土地、設施取得有下列方式:
(一) 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案件:指申請人自行取得私有土地、設施所有權或使用權,非由主辦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提供或協助取得。
(二) 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案件:指由主辦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提供土地、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