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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或執票人遺失市庫支票應如何處理?

受款人或執票人遺失市庫支票,填具市庫支票掛失止付申請書,覓具經認可之保證人簽章保證,並檢具刊載該遺失市庫支票聲明作廢之全張報紙,送交本府財政局庫款支付科辦理。如發票期未逾一年者,則須先至臺灣銀行臺中分行洽辦掛失止付後,持該行發給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副本,連同市庫支票掛失止付申請書及刊載該遺失市庫支票聲明作廢之全張報紙,一併送交本府財政局庫款支付科辦理。掛失止付申請書可經由市府財政局網站下載: http://www.finance.taichung.gov.tw/服務e櫃檯/下載表單與申辦。諮詢電話:04-22289111轉27212。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2-07
  • 發布日期: 2017-10-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