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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或執票人在何種情況下,得填具市庫支票換發申請書?

受款人或執票人持有市庫支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填具市庫支票換發申請書,檢同原支票向本府財政局庫款支付科申請換發:

一、受款人姓名、名稱記載錯誤者。

二、字跡模糊不清者。

三、票面污損者。

四、發票期逾一年者(如逾五年者,不得申請換發)。 市庫支票換發申請書可經由市府財政局網站下載: http://www.finance.taichung.gov.tw/服務e櫃檯/下載表單與申辦。諮詢電話:04-22289111轉27212。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08
  • 發布日期: 2017-10-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2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