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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籲溯溪納規範 須申請報備

資料來源:2016-06-08 14:49 聯合晚報


新北市坪林因瞬間暴雨侵襲,造成溯溪遊客5人死亡的慘劇,對此,消基會指出此次意外發生的主因,不僅是天災,更是人禍。


更令人憂心的是,消基會表示現況無專法可管,呼籲主管機關應儘速將「溯溪」列入現行《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3條所認定的水域遊憩活動,加以規範。


消基會董事長陸雲指出,溯溪具有探險的刺激性與遊賞的休閒性等多元趣味,參與人數有逐年攀升的趨勢,漸漸成為熱門的戶外山林活動之一。不過,新北市坪林的溯溪死亡悲劇,不僅沖走數條寶貴的生命,也沖出溯溪運動安全的大漏洞。


陸雲指出,關於溯溪,由於目前中央並無適用法規,因此溯溪業者攬客進入山林從事溯溪活動,除少數受保護的水源地外,並不需要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與報備,一旦發生意外,警告通報系統也就難以建置。再者,地方政府以中央無專法為由,未能有相關規範加以管理,也需一併加以檢討。


對此,體育署表示,將邀集地方政府、場域主管機關一同研商,訂定相關規範,除呼籲中央主管機關體育署與地方政府應儘速研議溯溪管理的法規,包括:溯溪教練的認證資格、活動申請報備制度,以及具強制力之罰則外,消基會也進一步建議在專法出爐前,地方政府應要求業者事前報備,以掌握活動相關細節,並建立健全的警示通報系統。另外,於颱風天或豪雨等不利溯溪活動的天候,各地方政府也應行使行政裁量權,強制禁止業者攬客入山。


此外,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在訂購溯溪行程前,選擇信譽良好且資訊揭露完整的業者,並詳閱相關注意事項、評估自身體能狀況,並充份了解溯溪活動具有的風險後,再選擇是否參加。而活動開始前,更應依指示確實穿戴防護裝備,做好暖身運動,聽取安全宣導,並聽從教練指揮以團體為單位進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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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27
  • 發布日期: 2016-07-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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