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6-02-16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日前行政院會林院長就政府對遊覽車安全管理制度,指示必須全面檢討改進,交通部於會後記者會中就各改善事項及辦理情形,提出說明:
一、交通部已責成觀光局、公路總局配合勞動部,即日起啟動對遊覽車及旅行業之專案聯合稽查,除對相關勞動條件檢視外,並將勞動工時、駕車時間等列為稽查重點,稽查結果將會充分揭露,如有缺失則立即要求限期改善。
二、公路總局將於一個月檢討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強制遊覽車客運車輛全面裝設動態資訊系統(GPS),並介接至公路總局指定平臺,期以科學化管理方式,即時掌握車輛軌跡、駕駛行為,並記錄車輛行程,再輔以異常管理,強化行車安全。
三、加速淘汰不肖業者及高風險旅遊產品部分,除觀光局已自106年2月14日起著手清查國內1日遊旅遊團行程合理性,並執行相關行政監督作為,後續將再與消費者保護會研議聯繫合作機制,藉由消費者力量來披露低價、安全不足、服務欠佳之旅遊產品。
四、鑑於過去遊覽車靠行情形,衍生遊覽車客運業對駕駛人、車輛管理不足,對駕駛人與消費者權益保障未見公平等問題,公路總局將於3個月內就遊覽車審議機制全面盤查檢討,於年底前完成審議辦法修正。
五、最後在車輛部分,為了減少大型車視野死角,交通部也將提供2,000輛大型車全額補助相關設備、3,000輛部分補助,自明年起全面要求大型車加裝視野輔助系統,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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