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宣導專區 > 志願服務專區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志工倫理守則

內政部90年4月24日台(90)內中社字第9074750號令


一、我願誠心奉獻,持之以恆,不無疾而終。


二、我願付出所餘,助人不足,不貪求名利。


三、我願專心服務,實事求是,不享受特權。


四、我願客觀超然,堅守立場,不感情用事。


五、我願耐心建言,尊重意見,不越俎代庖。


六、我願學習成長,汲取新知,不故步自封。


七、我願忠心職守,認真負責,不敷衍應付。


八、我願配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遵守規則,不喧賓奪主。


九、我願熱心待人,調和關係,不惹事生非。


十、我願肯定自我,實現理想,不好高騖遠。


十一、我願尊重他人,維護隱私,不輕諾失信。


十二、我願珍惜資源,拒謀私利,不牽涉政治、宗教、商業行為。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15
  • 發布日期: 2012-06-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