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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臺中市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第2次會議紀錄

會議照片-業務報告
會議照片-業務報告

壹、開會時間:110年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2時

貳、開會地點:市政大樓惠中樓9樓9-8導覽簡報室

參、主持人:黃副市長國榮

肆、出(列)席機關及人員:詳簽到表   紀錄:林美青

伍、主席致詞:(略)

陸、推動促參業務概況報告:(略)

黃委員時中:
一、 「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修正案,因施行日期尚未公布,爰涉及有新、舊法適用問題,經其他縣市政府洽詢財政部促參司,該辦法適用原則,需視各申請案是否於110年12月底前(公告施行日期前)完成初審通過,倘是,則仍沿用舊法規定辦理,反之則適用新法。
二、 貴府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辦理相關紓困措施,係依個案受疫情影響程度研擬適當之紓困方案,然為避免爭議,提醒貴府於實施紓困措施的公平性上應特別留意。

財政局:本府各執行機關謹遵財政部函示規定,評估個案受疫情影響程度,並檢視契約及審查民間機構所提送相關佐證資料辦理紓困措施,其中針對經營型態相同的場館(包括促參案及非促參案),均研議一致性之紓困減收標準,於公平性上已詳加考量。

主席裁示:
一、 上開辦法修正之適用時程,各執行機關應依委員的提醒多加注意並加緊趕辦;另請財政局於公告施行日期前規劃辦理教育訓練,協助各執行機關熟稔修正規定,以利促參案之推動。
二、 促參案件訪視作業,除每年應辦理件數外,請財政局主動積極將進度落後或特殊情況案件納入案源,適度增加訪視件數,走動式的輔導及協助各執行機關及早解決問題。

柒、業務報告:

一、已簽約案件進度落後辦理情形:

(一)編號13「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公有停車場逢甲停87興建營運移轉投資計畫案」
范委員雪梅:本案民間機構違反契約規定部分,雙方對於違約金裁罰內容是否合意?倘由執行機關片面主張民間機構已同意裁罰內容恐不妥,建議可將雙方合意內容,詳細記載於工作會議紀錄中,作為契約文件,使雙方履約的規範較周延有所依據。
黃委員時中:本案因交通局同意緩建方案,爰營運前期僅有停車場收入尚無附屬事業收入可挹注本業,自償性恐不足,提醒交通局應依契約規定進行財務查核作業並適時提高查核之頻率,俾利隨時掌握民間機構財務狀況及履約情形。
蔡委員宜靜:有關交通局函復民間機構同意緩建及後續裁罰內容部分,民間機構是否有函復同意?抑或是雙方已於協商會議中達成共識?為避免雙方對違約金裁罰部分有歧見衍生履約爭議,建議應有雙方達成共識合意的佐證資料。
主席裁示:本案為避免未來雙方有爭議,且為後續進行訴訟時有所依據,請交通局請教法制局研議適當的處理方式,以保障雙方權益,並於下次會議中報告處理情形。

(二)編號51「臺中洲際棒球場促進民間參與擴建整建暨營運案-第二期開發BOT部分」
財政局:為使本案附屬事業開發的規範更完整,建議運動局建立工期管理機制,有效控管執行進度。
主席裁示:期望本案能逐漸步入正軌順利推動,請運動局參照財政局意見,建立本案附屬事業開發的工期管理機制。

(三)編號53「臺中市中興游泳池暨二信游泳池擴建整建營運移轉案−二信游泳池BOT部分」
主席裁示:請運動局持續追蹤工程進度,督促本案儘速完工。

(四)編號58「臺中市后里馬場及花舞館營運移轉案」
財政局:
1. 為使後續營運履約有所依據,且避免民間機構簽約後配合度不高,請各執行機關於簽約前完成投資執行計畫書之審查作業。
2. 請觀旅局持續督促民間機構依契約及投資執行計畫書辦理,並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列管及考核作業要點」規定,檢具案件之契約書、投資執行計畫書及民間投資金額試算表等資料,函送財政部辦理民間投資金額認定。
主席裁示:
1. 財政局的建議事項,請各執行機關參考辦理;另各機關辦理投資執行計畫書審查作業時,審查之範圍及內容等,應與招商文件規定一致,以利促參案順利進行。
2. 公、私部門基於夥伴關係相互合作且彼此目標是一致的,在雙方共同努力下成就政府與民間機構分工合作的模式,爰履約中倘遭遇困難,雙方應更積極溝通、協調並尋求適當的解決方案,以利賡續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
3. 后里馬場是扮演馬術發展重要的角色,馬場的功能應持續維持,請觀旅局將其列為重點,使本場域成為馬術推廣的重要基地。

二、本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一)未簽約案件編號1、12、20、21、25、26、29(詳開會資料案件一覽表)
主席裁示:以上7案獲中央政府前置作業補助經費,請加緊趕辦,依規定期限辦理展延或結案。

(二)未簽約案件編號4、30(詳開會資料案件一覽表)
主席裁示:以上2案請儘速簽約,並於完成簽約後,檢具契約書、投資執行計畫書及民間投資金額試算表等資料,函送財政部辦理民間投資金額認定。

捌、臨時動議:

一、臺灣智慧營運塔(原智慧營運中心)案,原規劃採OT方式辦理,工程設計規劃階段目前已接近完成,現因政策考量因素,將改採BOT方式辦理,請經發局研議將目前工程設計規劃的內容納入BOT可行性評估內,以縮短後續規劃期程。

二、大里區聯合行政中心興建工程案,請權管機關大里區公所,依財政部訂定之「公共建設促參預評估機制」,初步評估促參可行性及辦理授權程序後,於本會議列管進度。

玖、散會:下午3時50分。

 

聯絡人:非公用財產開發科 林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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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0
  • 發布日期: 2021-1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