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依本府各機關學校收入憑證使用管理要點第8點第2款規定,收入憑證使用單位應按憑證編號順序使用,不得跳號。【案例】本市OO中心O字第003252號收據開立日期為6月5日,O字第3263號開立日期為6月3日,核與前揭規定未符,應予檢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