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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自行收納應解繳市庫之各項收入未使用收入憑證。

【法規】
依本市市庫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各機關自行收納稅課收入以外之規費、罰鍰及其他依法徵收應解繳市庫之各項收入,應使用收入憑證。


【案例】
本市OO國中自行收納6月份資源回收金,金額9,311元,未依上揭規定使用收入憑證,應予檢討改善。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04
  • 發布日期: 2016-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