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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未按編號順序使用收入憑證。

【法規】
依本府各機關學校收入憑證使用管理要點第8點第2款規定,收入憑證使用單位應按憑證編號順序使用,不得跳號。


【案例】
本市OO中心O字第003252號收據開立日期為6月5日,O字第3263號開立日期為6月3日,核與前揭規定未符,應予檢討改善。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04
  • 發布日期: 2016-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