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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使用收入憑證未逐日填製收入憑證日報表。

【法規】
依本府各機關學校收入憑證使用管理要點第8點第3款規定,收入憑證使用單位應逐日將新領數、使用數、結存數、起訖號碼及實收金額,填入收入憑證日報表ㄧ式三份,連同現金送出納人員核對點收蓋章後,ㄧ份自存,二份由出納及會計人員分別記帳保存。


【案例】
本市OO區公所使用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未填製收入憑證日報表,與前揭規定未符,應予檢討改善。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04
  • 發布日期: 2016-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