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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作廢收入憑證未收回全部聯數或未截角。

【法規】
依本府各機關學校收入憑證使用管理要點第12點規定,作廢憑證應收回全部聯數截角作廢。


【案例】
本市OO區公所103年5月4日作廢之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中市O字第1012228號及1012230號,未依前揭規定截角,且1012230號未完整保留整份收據(ㄧ式三聯),應予檢討改善。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7-04
  • 發布日期: 2016-04-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