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財政業務 > 菸酒管理專區 > 菸酒法令充電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何謂分裝?菸酒可否分裝銷售?有何限制?

(一)所謂分裝,指將散裝或其他較大重量、數量、容量包裝之菸酒,重新拆封予以改裝或灌裝為較小規格包裝,而無其他製造或加工之行為。加工之行為,不包括有原廠授權,且不改變原品牌之加工行為。(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

 

(二)菸酒之分裝業者,限菸酒製造業者,並以不改變原品牌為限,且應取得原廠授權之證明文件。該授權文件應載明授權分裝之數量、分裝之比例與方法及授權使用之標籤。此外,輸入供分裝之菸酒者,於報關時應檢附生產國政府或政府授權之商會所出具之原產地證明。(菸酒管理法第29條)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2-02
  • 發布日期: 2016-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