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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市有空地,應如何申請?

一、依據本市市有閒置土地綠美化認養作業要點相關規定,民間機構、企業或民眾均可針對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尚未依計畫開發使用或處分之空置土地申請綠美化認養,核可後並簽訂認養契約,認養期間以二年一期為原則。但不得有建築、收益之行為或主張任何權利及請求任何費用、補償,所種植的花草樹木屬市府所有。


二、認養市有土地應向該市有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管理機關核准簽訂認養契約後,再進行綠美化施作。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15
  • 發布日期: 2016-03-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