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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收承租財政局經管市有非公用不動產供營業使用且未享有其他租金優惠者租金

為減緩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對本市各行各業衝擊與影響,倘您依本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40條規定承租臺中市政府財政局經管市有非公用不動產,供營業使用且未享有其他租金優惠,得申請自111年5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計8個月,按一般租金率79折計收租金,申請期間至112年3月31日止。(本措施不適用於標租案,及政府機關、政府機關所屬事業機構、公用事業機構、電信事業機構承租案)

聯絡人:非公用財產管理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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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23
  • 發布日期: 2022-06-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