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非公用土地租期屆滿,承租人如有意續租,應於租期屆滿前一個月檢附證明文件,向本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提出續約申請:一、臺中市市有房(基)地換約續租申請書。二、原租約一份,租約遺失者,請附切結書一份。三、續訂契約三份。四、最近1個月房屋稅籍證明書及房屋課稅明細表各一份。五、承租人及保證人最近1個月內戶籍資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