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會時間:103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
貳、開會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901會議室
參、主持人:黃副市長國榮 記錄:陳瑋駿
肆、出(列)席機關及人員:詳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業務報告
一、本府財政局推動促參業務概況報告:(略)
主席裁示:洽悉,並請本府各執行機關依財政局業務提示事項辦理。
二、歷次會議主席裁示事項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編號103-3-1至103-3-5計5案同意解除列管。
三、本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主席裁示:
(一)已簽約案件編號第8案,本府教育局辦理「台中市北區(中正)國民運動中心營運移轉案」,請執行機關就已解除契約部分儘速函文財政部辦理案件登載事宜。
(二)已簽約案件編號第 17 案,本府文化局辦理「臺中兒童藝術館案」,請執行機關就已解除契約部分儘速函文財政部辦理案件登載事宜。
(三)評估中案件編號第 6 案,本府觀光旅遊局辦理「臺中市谷關溫泉山莊-ROT」案,依執行機關辦理情形說明和平公法人將於103 年12 月25 日改制為山地原住民區,和平區公所將成為地方自治團體,本案相關評估成果將移由和平區公所續辦,爰同意從評估中案件解除列管。
(四)評估中案件編號第 14 案,本府文化局辦理「楊逵紀念館-OT」案,因經執行機關評估不可行,同意從評估中案件解除列管。
(五)其餘案件請依財政局意見辦理。
柒、專案報告:
文化資產處就主辦之「歷史建築臺中市役所委託營運移轉OT 案」辦理成果報告:(略)
捌、臨時動議:
財政局提案:
有關財政部定期依據「擴大鼓勵地方政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作業要點」核定促參獎勵金,為利本府即時爭取獎勵金,請本府各執行機關確實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列管及考核作業要點」第3 點規定,於簽訂契約(含營運期滿優先定約)之日起二個月內檢具案件之契約書、投資執行計畫書等資料函送財政部辦理民間投資金額認定,並另函送契約書、投資執行計畫書副本乙份予本府財政局存參。
決議:
請本府各執行機關依財政局說明辦理。
玖、散會:下午3 時5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