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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菸酒法令,重視消費權益」,8月13日辦理菸酒法令宣導活動圓滿結束

  • 無菸環境宣導活動 無菸環境宣導活動
  • 民眾踴躍參與菸酒法令問答瞭解消費權益 民眾踴躍參與菸酒法令問答瞭解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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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眾踴躍參與菸酒法令問答瞭解消費權益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8月13日結合衛生局無菸環境宣導活動,於美術綠園道以有獎問答方式宣導菸酒法令及菸酒消費權益,現場約有300位民眾熱情參與。
  財政局籲請民眾為避免誤觸法令及維護自身權益,應注意相關法令:
(一)由免稅商店攜帶入境之免稅菸酒只能自用或餽贈,如果拿來販售,則屬販賣私菸私酒,將處5萬元以上罰鍰。
(二)以網路、郵購、自動販賣機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販賣菸酒,無論有無成交均屬違法行為。
(三)購買菸酒時應注意消費三不原則:「來路不明菸酒,不用;標示不全菸酒,不選;低價劣質菸酒,不買」。
  民眾如果有菸酒相關問題,歡迎電洽財政局菸酒管理科,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12
  • 發布日期: 2012-06-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