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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抽檢對象為何?

轄區內抽檢對象為:
1.菸酒製造業者:指經營菸酒產製之業者。
2.菸酒進口業者:指經營菸酒進口之業者。
3.菸酒販賣業者:指經營菸酒批發或零售之業者。(菸酒管理法第5條、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12點)
4.已登記酒精販賣業者。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15
  • 發布日期: 2012-06-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