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填具申請書並敘明使用目的後,向本府市有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管理機關核准後,簽訂租賃契約、辦理公證,繳交租金及保證金,才可以使用市有房地,相關申請書格式可至本府財政局網站下載。二、申請人應附證件有:(一)身分證明文件。(二)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資料。(三)地籍位置圖。(四)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非都市土地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