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宣導專區 > 廉政宣導專區 > 公務機密維護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務人員赴大陸相關資訊說明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關於公務員赴大陸新規定說明
一、公務員赴大陸新措施自95年10月19日開始實施,係尊重立法院的修法結果。內政部依據兩岸條例第9條修正條文規定的授權,業於95年10月19日訂定「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
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並同步修正發布實施「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此項公務員赴大陸的新措施,係基於尊重立法院針對兩岸條例的修法結果,配合自95年10月19日開始實施。
二、此項新措施將深化兩岸的交流,促進兩岸間的良性互動。依銓敘部截至95年6月的統計資料,全國公務員人數計335,920人(包括行政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及公立學校職員,但不含公立學校教師、軍人) ,而適用本項作業要點規定的公務員,為簡任或相當簡任十職等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的人員,佔各機關(構) 人員的絕大多數。此項新措施,將進一步深化兩岸的交流,增進公務員對大陸的了解,體驗大陸的民情,也可適當宣傳政府政策,並將我們的民主自由經驗傳播大陸,相信這將再一次促進兩岸間的良性互動。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15
  • 發布日期: 2015-02-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