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開會時間:107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2時00分
貳、開會地點:臺灣大道市政大樓惠中樓901會議室
參、主持人:施副局長德明(代) 記錄:王婉甄
肆、出(列)席機關及人員:詳簽到表
伍、主席致詞:(略)
陸、本府促參窗口財政局促參業務專案報告:
「臺中市政府執行促參案件前置作業手冊及履約管理表單暨簽稿文件範本」執行情形說明(略)。
林委員貴貞:
有關本次作業手冊中含議題研析針對BOT案中涉及土石方收益不易認定,係建議於促參可行性及先期規劃階段,完成地質鑽探報告,惟就促參勞務委託採購預算不足,或地質鑽探與民間機構建物規劃設計時點落差及土石方價格變化等考量,建議於招商文件與投資契約再補充說明,於民間機構辦理建物規劃設計時,其剩餘土石方就價格部分之相關處理方式。
主席裁示:
各機關可將委員意見納入參考,後續辦理促參亦請參考作業手冊及範本,以提升執行效率。
柒、本府促參案件目前辦理情形報告
一、本府促參業務概況報告(略):
二、本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目前辦理情形:
(一)已簽約案件:
1.編號6「臺中市歷史建築林森路75號日式宿舍ROT案」及編號13「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臺中市公有停車場逢甲停87興建營運移轉投資計畫案」。
主席裁示:請執行機關掌握期程,積極督促民間機構依約執行,以避免興建進度落後,產生後續履約爭議。
2.編號37「臺中洲際棒球場促進民間參與擴建整建暨營運案(ROT)」。
主席裁示:請參考財政局意見,如修約涉有擴大投資,依規將相關資料送財政部。
3.「臺中市中興游泳池暨二信游泳池擴建整建營運移轉案(ROT)」。
張委員少騰:本案協調會於107年10月已有決議,執行機關就會議決議事項刻正簽辦中,惟協調作業應訂有供甲乙雙方回應之處理期限,建請執行機關留意辦理期限。
主席裁示:請掌握時程賡續辦理。
(二)未簽約案件:
編號4「臺中市西屯區停152停車場興建營運擁有投資計畫案及編號34「臺中市大甲火車站前停車場及附屬設施興建委託營運移轉案」。
主席裁示:同意解除列管。
捌、散會:下午3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