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危險化學物質(品)安全運作,環境部於111年2月10日訂
定「危險物質(品)異常處置及貯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及於111年12月22日檢討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提供各酒業者參照指引所列安全檢查規範,並依其附件之自我檢核表確實做好所管場所自主檢查。
聯絡人:菸酒管理科 賴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314
為危險化學物質(品)安全運作,環境部於111年2月10日訂
定「危險物質(品)異常處置及貯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及於111年12月22日檢討修正、名稱並修正為「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
提供各酒業者參照指引所列安全檢查規範,並依其附件之自我檢核表確實做好所管場所自主檢查。
聯絡人:菸酒管理科 賴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