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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宣導】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應注意

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之費用
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之費用

公務員出席演講、座談、研習及評審(選)應注意
主要在規範公務員參與私部門活動部分,除明訂限額及標準,以資明確外,並避免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等第三人藉此方式賄賂
˙支領鐘點費每小時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千元
˙另有支領稿費者,每千字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千元
˙屬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籌辦或邀請,應先簽報其長官核准及知會政風機構
登錄後始得前往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03
  • 發布日期: 2024-05-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