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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設置要點(110年5月25日修正)

中華民國100年3月24日府授財菸第1000048444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府授財菸第1040057737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府授人企第1100132906號函修正

一、臺中市政府為辦理菸酒稽查及取締工作,特設置臺中市政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私劣菸酒查緝及取締業務。
(二)菸酒製造、進口、批發及零售商登記資料之管理。
(三)菸酒衛生、標示、及廣告之抽樣檢查。
(四)檢舉案件之處理。
(五)上級交辦或其他查緝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市長指派副市長一人或秘書長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臺中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財政局)局長兼任;其餘委員七人,由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臺中市政府農業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衞生局、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政府新聞局之簡任層級人員及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兼任,並隨其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委託他人代理。
第一項委員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委員人數三分之一。

四、本小組每年定期召開會議一次,決定年度查緝工作計畫,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財政局菸酒管理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組行政事務;另置稽查人員若干人,由相關機關依執行勤務需要派員兼任。

六、本小組各機關之權責劃分如附表。

七、本小組執行稽查或取締任務,其實際成員,得視任務之需要機動調整。

八、本小組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財政局編列預算支應。

十、本小組對外行文時,以臺中市政府名義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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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6-04
  • 發布日期: 2021-06-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