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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承租市有非公用土地,如租約到期,如何辦理續租手續?

市有非公用土地租期屆滿,承租人如有意續租,應於租期屆滿前一個月檢附證明文件,向本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提出續約申請:
一、臺中市市有房(基)地換約續租申請書。
二、原租約一份,租約遺失者,請附切結書一份。
三、續訂契約三份。
四、最近1個月房屋稅籍證明書及房屋課稅明細表各一份。
五、承租人及保證人最近1個月內戶籍資料一份。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2-02
  • 發布日期: 2016-08-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