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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請業者出示菸酒進貨發票之理由為何?

1.依據營業稅法規定買賣業應於「發貨時」開立銷貨憑證,業者應於進貨時向進貨廠商取得進貨發票。
2.主管機關為查察菸酒是否為菸酒業者合法產製或進口,除將酒品送產製(進口)業者鑑定外,仍有以發票確定菸酒流向就源追查之必要,為免販售來路不明菸酒,請菸酒販賣業者於進貨時務必向上游業者取具發票,以保障業者自身權益。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7-12-15
  • 發布日期: 2012-06-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