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管理臺中市政府網路資源,確保各機關正確、合理且有效傳輸資料,遵守網路倫理及維護機密與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申請:
(一)各使用機關及使用人基於業務需要必須另行申裝連外網路,應以機關名義書面向資訊中心提出,經同意後始得安裝。
(二)各使用機關及使用人不得自行安裝無線網路設備,因業務有特殊需要者,應書面向資訊中心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始得安裝。
三、本府共構網路使用限制:
(一)不得瀏覽不當之網路(如暴力、色情、駭客、惡意及釣魚網站)。
(二)不得使用端點對端點檔案共享(Peer-to-Peer)及tunnel相關工具下載或分享檔案。
(三)不得透過網路進行與工作內容無關之行為(如聊天、線上遊戲或傳輸與業務無關之串流媒體、音樂檔、圖片、檔案等)。
(四)不得為其他非公務之使用,致浪費網路資源。
(五)使用者不得於網路上下載及安裝非經授權(含盜版)之應用程式,以避免資安上的風險及違反智慧財產相關法令之疑慮。
(六)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但基於業務需要,經以適當加密或電子簽章等安全技術處理者,不在此限。
四、罰責:
違反本要點者,由所屬機關依據公務人員相關獎懲規定辦理;涉及刑法者,由所屬機關移送檢調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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