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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法宣導(107年6月13日修正)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新法修正簡介

一、適用對象-公職人員(2條第1);公職人員之關係人(3)

二、利益(4)

三、利益衝突(5)

四、迴避義務

五、假藉職權圖利禁止(12);請託關說禁止(13);交易或補助行為禁止(14條第1項本文);例外規定(14條第1項但書)

六、行政調查(15)

七、違法罰緩(16條至第19)

八、裁罰機關(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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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11-16
  • 發布日期: 2018-11-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