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 填製「臺中市有房地基地換約續租申請書」,連同附繳證件送交辦理 應備證件 舊(原)租約1份。租約遺失者,請附切結書1份。 續訂租約草約一式3份。 申租基地者,最近1個月內房屋稅籍證明書及房屋課稅明細表各1份。(請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非房屋稅單) 承租人最近1個月內戶籍資料1份,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代表人戶籍資料等各1份。(戶籍資料係指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上任選1種,設籍於臺中市者無須檢附。) 交付方式 申請人自行遞交或郵寄 處理期限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