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宣導 1.公務電腦原則上限公務使用,且必須加入網域。2.不得任意更改個人電腦IP 位址與網路卡。3.不得將私人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連接公務網路(內外網)。4.除因公務需要且經機關核可外,不得使用 點對點(Peer-to-Peer, P2P)分享軟體。文/摘錄自調查局資安宣導簡報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 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