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冒用機關
☆警察局 ☆健保局 ☆地檢署 ☆醫療院所 ☆165專線 ☆中華電信 ☆社會局 ☆戶政事務所 ☆郵局
詐騙特性
★詐騙電話大多為篡改號碼。
★以被害人涉及犯罪為由,檢察官須監管帳戶進行詐騙。
★採取現場面交為主,交款地點大多為公園、學校等無監視器地方。
★車手集團由3-4人同車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皆為公機,避免警方通聯分析找出破綻。
★交款當時,除假冒檢察官外,另有同行者在旁監視,取得現金即返回分贓,警方無法追查資金流向。
★詐騙與車手集團分離,採拆帳方式結合作案,且有詐騙集團與不同車手集團配合作案現象。
文/摘自刑事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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