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新四法(1) 打詐新四法(1) 執法新利器-保存「網路流量紀錄」:電信事業及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有保存及協助執行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通信紀錄的義務【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網路假投資郵件反查郵件真正寄送人 *詐騙網站 反求背後真正營運IP *網路詐騙郵件 分析發送對象,發揮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