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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法令宣導】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宣導4

揭弊者在法律上應受保護之措施
揭弊者在法律上應受保護之措施

揭弊者在法律上應受保護之措施
工作保障:如:不得對其採行不利措施(解職、撤職、免職等)(第8條)
程序保障:如:揭弊抗辯優先調查(第9、10條)、舉證責任倒置(第8條)
人身保護:如:揭弊者及其密切關係人得準用證人保護法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第14條)
身分保密:如:揭弊者得請求以代號製作筆錄或文書,遮隱其個資(第16條)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 關心您~

聯絡人:政風室 曾小姐
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27082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18
  • 發布日期: 2025-08-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