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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養市有空地,應如何申請?

一、依「臺中市市有閒置土地綠美化認養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個人、企業或機關團體均可就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經管尚未依計畫開發使用、收益或處分之土地,申請綠美化認養,認養期間以二年一期為原則。

二、請您向欲認養的該筆市有土地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並簽訂認養契約後,再進行綠美化施作,並請注意不得有建築、收益或提供第三人使用之行為,所種植的花草樹木屬市府所有,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及要求任何費用或補償。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10
  • 發布日期: 2017-10-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2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