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稱 |
臺中市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新建、移轉及營運案(BTO) |
---|---|
執行機關 |
水利局 |
連絡電話 |
04-22289111 分機 53817 李先生 |
民間機構 |
友沛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
連絡電話 |
03-5638800 |
地址(或位置) |
水湳經貿園區公137土地 |
案件概述 |
為有效舒緩水資源開發之壓力,並確保民眾用水權益、穩定產業經濟,遂有將公共污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用,經妥適處理後供為特定用途使用之規劃,臺中市政府於經濟部104年12月30日公告施行「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後,著手規劃市內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回收再利用之可能,並申請「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水與發展)再生水工程推動計畫」,奉106年7月10日臺建字第1060022815號函通過,藉以擴大臺中市水湳水資源回收中心再生水與中科臺中園區工業用水之供需媒合。 爰此,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乃依促參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採政府規劃模式,期能藉由本案之推動,有效的引進民間資金、技術及效率參與再生水設施之建設(包含10,000CMD再生水處理系統、5.6km輸水管線及2處加壓系統),預計工期2.5年;並於興建完成後提供15年的再生水(供水量10,000CMD)予鄰近的中科臺中園區使用,對於提升水資源調度的彈性將有顯著效益。 |
預期效益 |
爰此,臺中市政府水利局乃依促參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採政府規劃模式,期能藉由本案之推動,有效的引進民間資金、技術及效率參與再生水設施之建設(包含10,000CMD再生水廠、3.5km輸水管線及1處加壓系統),預計工期2年;並於興建完成後提供15年的再生水(供水量10,000CMD)予鄰近的中科臺中園區使用,對於提升水資源調度的彈性將有顯著效益。 |
地圖標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