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應保護消費者隱私,以合法、透明、公平之方式,蒐集、處理及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確保消費者享有選擇權。
2.對兒童進行個人或其家庭成員資料之蒐集與使用,須先取得兒童父母或監護人的同意,並提供父母或監護人得檢視、更正或刪除資料之機制。
3.設計開發行動及線上付款系統時,應納入隱私保護機制,並適時檢討、更新及整合現有機制。
4.採取適當措施,確保傳輸與儲存消費者的個人資料安全無虞。依相關之安控標準,隨時更新安全與認證技術,積極提昇交易安全等級。
5.建立個人資料外洩防護機制,一旦發生外洩事件,立即主動通知消費者並採取必要補救措施。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