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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倒、健身中心關門 ,落實「履約保證」才保障消費者權益

7月 落實履約保證
7月 落實履約保證

隨著新冠肺炎疫情趨緩,百業漸漸復甦,但飯店、餐廳、健身中心等行業停業的訊息,仍然時有所聞。令人擔心消費者權益會在這波停業風中被犧牲了。其實,不僅是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停業;長期的觀察,經濟不景氣、營運者經營績效等等,也都是業者無預警停業的原因之一。
預付型消費的消費者風險
近20年來,企業經營者經常以「預付型」消費模式招攬生意,而且頗受消費者青睞,因為消費者可以分期付款方式加入會員,輕鬆享受瘦身美容、健身、保養汽車等涵蓋食衣住行多元消費產品或服務。另一方面,企業經營者可以快速累積資金營運。這種商業模式,企業現金週轉順利食,業者與消費者可以共存共榮;一旦企業經營者宣告周轉不靈,甚至蓄意吸金捲款,消費者的權益便損失殆盡。
消保法規定「履約(信託)保證制度」可有效分散消費者風險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預防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定型化契約之公平化,得選擇特定行業,擬訂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前項應記載事項,依契約之性質及目的,其內容得包括:契約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預付型交易之履約擔保...」。其中嚴格要求企業經營者在發行禮券時,必須提供履約保證,其目的就是在防範企業經營者經營不善倒閉或惡意捲款消失時,消費者得免遭受財務上的損害。如此,一旦企業經營者發生無法提供商品或服務的情況時,消費者就可以藉由履約保證機制,取回消費者當時所繳交的價款,或由其他業者代為提供商品或服務,以維護受害消費者的權益。
訂定嚴實的履約(信託)執行與稽核制度是當務之急
消基會一直認為,即便是制訂了林林總總19項禮券和7項的各行業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要有履約保證者),但倘若沒有訂定無缺漏的執行與稽核制度,一切都只是對空畫餅,對消費者毫無實質助益,這可由一再無預警歇業情事,證明了履約保證制度的空洞化、
消費者權益的泡沫化。因此,在每次相關會議中,消基會代表都會提及履約保證制度執行與稽核制度建立的急切性。
消費者自保之道
在尚未全面落實履約保證制度之前,消基會建議消費者:務必確認擬預付消費之商品是否具有真正周全的履約保證,若有,儘量在履約期間消費完畢;對於沒有履約保證的商品,盡量不要進行預付型的交易,倘若有進行預付的必要,就應選擇以信用卡分期付款,爭取日後列入信用卡爭議款退費機制。消費者務必要注意:簽辦新的分期付款程序時,要注意所簽的契約是「信用卡」,而非「短期信用貸款」或「貸款」契約,以免碰到業者倒閉或無法提供服務時,無法申請爭議款退費。
文章出處: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https://www.consumers.org.tw/product-detail-2622791.html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政風室 提醒您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7-08
  • 發布日期: 2020-07-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