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子煙在我國不是合法的產品,若查獲電子煙內含毒品成分,更是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若含尼古丁或宣稱療效則依藥事法辦理,皆有刑責,我國目前尚未核准任何電子煙產品之藥品許可證;若似菸品形狀,依菸害防制法第14條規定處辦。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勿賣更勿買電子煙,切莫以身試法!
電子煙廠商常以「減害」、「可幫助戒菸」等資訊來誤導民眾,進而使民眾接觸電子煙等相關產品,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每年抽驗電子煙油,近八成含有尼古丁,讓想要戒菸而使用電子煙的人反而更依賴尼古丁!另世界衛生組織於2020年2月5日發布聲明表示,有證據清楚地指出,大多數電子煙的氣溶膠中含有毒性的化學物質,包括尼古丁和可能引起癌症的物質,電子煙也會增加心血管疾病和肺部疾病的風險,並可能影響胎兒的發育。
目前政府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對電子煙之類菸品予以禁止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在修法完成之前,各地方政府以訂定電子煙管理自治條例來執行轄區內電子煙管理,國民健康署同時監測電子煙在網路購物平台販售情形,並定期送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後續查處。
文章摘自: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https://cpc.ey.gov.tw/Page/8AC028685E311A7/e28169cd-517e-47fe-bf4a-07fc2c455b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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