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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111年度菸酒管理暨查緝工作計畫

壹、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條及第38條、同法施行細則第14條、財政部訂頒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

貳、目的:健全菸酒管理,保障菸酒消費權益。

參、工作重點:

一、打擊非法,保障合法

二、積極管理,維護菸酒市場秩序

三、加強法令宣導,保障產消權益

肆、作業期間: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伍、執行工作內容

一、打擊非法,保障合法

(一)專案查緝:
1.傳統民俗節慶前專案查緝每年5次。
2.依「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因應新型之走私型態進行查緝。
3.不定期針對「少量合法進口,掩護大量走私」低價販售之白牌菸倉儲地進行查緝。

(二)受理菸酒違法案件檢舉:透過本府菸酒查緝小組(以下簡稱查緝小組)設置專線電話、電子郵件、本府1999專線及市長信箱等方式受理相關檢舉案件。

(三)舉辦菸酒管理實地教育訓練,提升本府菸酒查緝小組成員之查緝技巧及專業知能,以杜絕不法業者產製、販賣私劣菸酒。

二、積極管理,維護菸酒市場秩序

(一)依「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對轄內之菸酒製造業、菸酒進口業及菸酒販賣業者辦理抽檢。

(二)抽檢對象:
1.菸酒製造業:針對轄內許可業者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抽檢,另視實際業務需要隨時辦理抽檢。
2.菸酒進口業:針對以下業者或場所預計抽檢20家次。
(1)針對轄內許可業者透過財政部國庫署菸酒管理資訊查緝子系統進口報關資料分析篩選有進口實績者執行抽檢。
(2)針對市面低價販售白牌菸之進口業者執行抽檢。
3.菸酒販賣業:
(1)一般販賣業者:預計抽檢600家次。
(2)已登記酒精販賣業:針對轄內業者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抽檢。

(三)抽檢重點工作:
1.製造業抽檢:
(1)查核業者設廠原申報事項、許可範圍與實際經營項目是否相符。
(2)菸酒進貨原料、產製過程及產出情形查核。
(3)業者製造作業環境依菸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查核。
(4)廠內酒品衛生安全抽驗。
2.進口業抽檢:
(1)查核許可事項及菸酒標示合法性。
(2)查核業者營業狀況。
(3)輔導應建立菸酒鑑定真偽機制。
3.販賣業者市售菸酒抽檢:
(1)市售酒品衛生安全抽驗。
(2)菸酒產品標示事項查核。
(3)各縣市通報不合格菸酒產品查核。
(4)加強輔導酒販賣業者應於營業場所出入口張貼「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警示圖文。
(5)售價低於合理價格菸酒查核。

(四)抽檢(稽查)作業方式:
1.菸酒業者(製造業、進口業及販賣業)實地檢查,並對抽檢不合格項目落實追蹤查核。
2.抽檢(稽查)作業非情況急迫、配合專案或徵得受檢者同意,不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執行。
3.菸酒品取樣原則:廠內酒品抽檢,無償方式取得;市面菸酒品抽檢,得以價購方式取得。
4.針對抽檢(稽查)結果,倘有發現具有重大危害人體健康之劣菸酒者,依菸酒管理法公告停止吸食或飲用及公布製造、進口或販賣業者名稱,以維護消費安全。

三、加強法令宣導,保障產消權益

(一)廣泛運用媒體及活動,宣導菸酒管理法令及菸酒消費權益,使民眾及業者知法守法。

(二)辦理製酒業者講習課程,確保上市產品合於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

(三)結合他機關活動,設攤辦理菸酒管理法令宣導。

陸、有關菸酒業者抽檢作業暨菸酒管理業務宣導執行內容,另訂定年度執行工作規定。

柒、業務分工:依「臺中市政府菸酒聯合查緝小組各單位權責劃分表」表訂各項業務由權責單位分工處理。

捌、經費:所需經費由財政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玖、獎懲:執行本計畫成績優異者,由財政局彙總簽報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辦理敘獎。

拾、本計畫提報本府菸酒查緝小組會報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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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1-07
  • 發布日期: 2022-01-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