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於112年6月7日至6月9日期間,配合財政部執行端午節前私劣菸酒查緝專案,查獲民眾產製私酒數量計1,530公升,將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裁罰金額最低為新臺幣5萬元,最高可至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為免民眾誤觸菸酒法令受罰,財政局再次呼籲,若違規販賣私酒,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罰鍰,而產製私酒(超過100公升),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罰鍰;另民眾應避免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全及低價劣質酒品,以確保消費菸酒安全。
聯絡人:菸酒管理科 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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