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元
機關名稱 | 宣導項目、標題及內容 | 媒體類型 | 宣導期程 | 執行單位 | 預算來源 | 預算科目 | 執行金額 | 受委託廠商名稱 | 預期效益 | 刊登或託播對象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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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112年上半年度查緝私劣酒品影像宣導 | 網路媒體 | 112.05.31-112.06.30 | 菸酒管理科 | 公務預算 | 財政管理 | 0 | 群御廣告企業有限公司 | 宣導菸酒管理法避免民眾觸法 | 「群御廣告」 YouTube頻道 | 採購案120,000元,已於5月底付款完成 |
填表說明:
1.本表係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範,凡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為填表範圍。
2.宣導期程部分,請依委託製播宣導之涵蓋期程,並針對季內刊登(播出)時間或次數填列,如OOO.OO.OO-OOO.OO.OO(涵蓋期程);OOO.OO.OO、OOO.OO.OO(播出時間)或O次(刊登次數)。
3.執行單位係指各機關之內部業務承辦單位。
4.預算來源查填公務預算、○○特別預算、基金預算、財團法人預算。
5.財團法人,係指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
6.預算科目部分,總預算、特別預算及基金填至業務(工作)計畫;財團法人填至收支營運表3級科目(xx支出或xx費用)。
7.機關如有公益或廠商回饋免費廣告等補充說明,請列入備註欄表達。
8.預期效益請勿填寫宣導日期、宣導次數及預期吸引人數等。
9.請按月於次月15日前公告,並按季於每季次月15日前送主計處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