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 宣導項目、標題及內容 | 媒體類型 | 宣導期程 | 執行單位 | 預算來源 | 預算科目 | 執行金額 | 受委託廠商名稱 | 預期效益 | 刊登或託播對象 | 備註 |
---|---|---|---|---|---|---|---|---|---|---|---|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無 |
填表說明:
1. 本表係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範,凡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為填表範圍。
2. 宣導期程部分,請依委託製播宣導之涵蓋期程,並針對季內刊登(播出)時間或次數填列,如OOO.OO.OO-OOO.OO.OO(涵蓋期程);OOO.OO.OO、OOO.OO.OO(播出時間)或O次(刊登次數)。
3. 執行單位係指各機關之內部業務承辦單位。
4. 預算來源查填公務預算、○○特別預算、基金預算、財團法人預算。
5. 財團法人,係指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
6. 預算科目部分,總預算、特別預算及基金填至業務(工作)計畫;財團法人填至收支營運表3級科目(xx支出或xx費用)。
7. 機關如有公益或廠商回饋免費廣告等補充說明,請列入備註欄表達。
8. 預期效益請勿填寫宣導日期、宣導次數及預期吸引人數等。
9. 請按月於次月15日前公告,並按季於每季次月15日前送主計處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