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宣導專區 > 廉政宣導專區 > 陽光法案宣導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公務員對無職務利害關係者餽贈處理

無職務利害關係餽贈
無職務利害關係餽贈

公務員對無職務利害關係者餽贈處理
市價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逕為收受,無須簽報知會登錄
市價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應於受贈之日起3日內,簽報其長官,必要時並知會政風機構
與公務員無職務上利害關係且為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逕為收受,無須知會簽報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03
  • 發布日期: 2024-07-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財政局
  • 點閱次數: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