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 公職人員應申報自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之以下財產 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 一定金額以上之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含保險、虛擬資產) 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